问:
读《是否“绝对”不可说谎?》后,拟再问有关说谎问题:
1. 德国纳粹统治时期有基督徒收留了犹太人,被搜查时却说“没有犹太人”,是否说谎﹖
2. 喇合在约书亚第二章第四节的话是否说谎﹖
3. 按箴言第二十五章九节“不可泄漏人的密事”﹖若我明知某甲密事却回答别人说“不知道”,是否说谎﹖这样按启示录第二十一章八节所说是否都要灭亡﹖
答:
上面所引的例子都是说谎。是否算为说谎是根据主耶稣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不是根据动机与后果。以上三问中之其一,若那基督徒选择了说谎以营救那些犹太人,不论是否成功都要为说谎认罪求主赦免。其二,喇合不是因说谎得救,是因信心得救(来一一:31)。其三,不泄漏人隐私未必要说谎,可以直说:“不能告诉你”。
启示录第二十一章八节并不适合作为断定这些人是否得救之根据。基督徒是否得救在于他们是否确实重生,领受了永生神的生命。得救的信心是生入神家的信心,不是日常生活琐事中的信心,我们不是靠每日生活琐事中,在每一件事上有信心得救。如果这样信主与不信主都必同样灭亡。启示录第二十一章只不过在使人灭亡的罪中列举其中数项,说明任何罪都足够使人灭亡而已!
请再留意读《是否“绝对”不可说谎?》的问题解答,信徒切勿因常犯或一再犯了某罪而把罪解释成不是罪;试图推翻神对罪的标准,较所犯的罪更重;因为神是圣洁的,祂的慈爱并非包容罪恶的爱,正如先知说:“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大有能力,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鸿一:3,出三四: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