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世纪教会的迅速发展,使后世的人非常神往,盼望同样的情形,也会呈现在今天。有的人热切的祷告,有的人在搜研增长之钥。显然的,那是出于圣灵的工作;但同时神也使用人作中介的器皿:因为神在福音事工上的原则,是藉着人救人。不过,教会似乎忽略了一个简单的武器,就是写信。
写使徒行传的路加医生,无疑的,是最了解教会增长的权威;他在“引言”中对受信人说,也“作了前书,论到耶稣开头一切所行所教训的”(徒一:1),那指的是路加福音。
在路加福音的“引言”中,同一位作者说:
有好些人提笔作书,述说在我们中间所成就的事,是照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路一:1-4)
现在我们看这段信息,可以知道几件事实:
1.初世纪教会,在福音书的作者之外,还有许多别的文字见证人;
2.文字见证是亲眼看见见证的延长;
3.这些见证文字成为路加著作的素材;
4.有系统的文字见证,是有效的栽培材料,为信徒和教会立下坚实的基础。
现代人的许多观念,如:版权及出版的利润,是古代人所没有的。他们也不会太计较名声,或得甚利益。新约圣经福音书和使徒行传的作者,都没有具名;但我们知道,主耶稣和门徒,是在那著者的“屋里坐席”(太九:10 参路五:29),就是蒙召的税吏马太;在耶稣被捕的时候,有个临难苟免,“丢了麻布,赤身逃走”(可一四:51,52)的胆怯少年是马可;“耶稣所爱的那门徒”(约二一:20-24),就是记载第四福音的作者;记载使徒行传的人,也就是在那时参加保罗越洲布道团的路加(徒一六:8-10), 因为在那里,从“他们”改称“我们”,表明那作者也成为同路人了; 当然写给同一受信人提阿非罗的“前书”(徒一:1),是路加福音。
他所说的“好些人”,我们不知道名字,也没见过他们著作的内容,当然毫无理由假定他们的资料不可靠;我们所能确定的,是当时信徒“提笔作书”,是一种公认的见证方式,是所有蒙恩而知道文字的人的责任。
书信的具名,自然是为了责任,并因他们同受信人有特别关系,可以取得他们的信任,达到传播的效果。无论如何,有些见证人,包括用言语和文字的见证人,他们都没留下名字;但他们的工作,并没有枉费。在当时,他们自然影响了许多的人;他们所作的见证,也为路加等没亲见过耶稣的人所采用,成为他们著作的一部分。然后圣灵保留下他们的见证,使后世的人继续相信而蒙恩。
在新约各卷书的作者中,路加不仅是唯一的非犹太人,也未见过在世时的主耶稣,所以他“照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可是,你看这位第二代信徒所作的,有何等的价值!那是文字宣道的见证。使徒保罗可能见过肉身的耶稣,因为他说“虽然凭外貌认过基督”(林后五:16); 但可以肯定的是那时他并未信主。因此,依人的看法,他是信道的晚辈;他自己也说,复活的基督,到最后才显现给他看:“我如未到产期而生的人一般,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称为使徒;因为我从前逼迫神的教会,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一五:8-10) 保罗说:“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林前一一:23); 但不妨相信,保罗也从先进的使徒彼得,听到主设立圣餐的事,同时得到主的启示。我们不能不承认,使徒保罗和路加,在新约圣经的文字写作上,有无比的贡献;其中最重要的,是他们从事有系统的写作,并且知道,文字在造就训练信徒上的要紧。
从路加的著作,我们可以相当肯定的相信,在其“考察”的过程中,见过耶稣肉身的母亲马利亚;因为那些早期史实,如:撒迦利亚的歌颂,牧人见证天使的颂歌,“西面颂”和哈拿的见证,以至马利亚的“尊主颂”,并她个人的内心情况,只有她可以见证“传给我们”(路一:— 路二:);她习惯的把事情“存在心里,反复思想”,只有当事人有资格为外人道。主耶稣受试探,当时在场的只有主面对撒但魔鬼;魔鬼没有理由宣扬它失败的纪录,主耶稣则必然把这事作为对门徒教导的第一课,因此路加有必要从门徒口中听取见证,才整理作为记录。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历史在门徒训练上的重要。
在路加福音的开始,提阿非罗在学道,是否已经信主,我们无从查考。但在路加写使徒行传时,他因受了“按着次序”的教训,“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必然有了相当根基;虽然他的官越作越大,在信仰上也越久越深。从前路加称呼他为“提阿非罗大人”;在后来成书的使徒行传,则直呼他为提阿非罗了。新约圣经是用书信写的。事实上,保罗和路加,可以算是善用函授教育的先驱;其课程内容,是先有系统的传扬主耶稣和祂的教训,再说到福音的传开和教会的建立。
今天,世界上仍然有些地方,福音还未传到,或受到某些限制,或传道人不够用,不能亲身作教导工作。当然,如果有充足的人力,可以亲自熏陶化育,加上文字宣道配合,是最为理想的事;如果不能,文字该是最可用的忠实代表,以宣道,以培训。
看初期教会如何作文宣!值金灯台发刊百期,有感而写此文,祝我们今代圣徒,也个个作文宣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