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按彼得前书第三章二十一节说“…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而十字架上的强盗没有受洗也能得救。这样,基督徒是否必须受洗﹖不受洗能加入教会么﹖
答:
基督徒不是凭遵行任何礼仪而得救。乃是凭基督赎罪的功劳得救。但基督徒仍应先受洗才加入教会,因:
1. 主耶稣亲自留下榜样到施洗约翰那里受洗,并且说:“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太三:15)。注意:(1) 主耶稣自己一人到约翰那里受洗,何以要说“我们”而不是说“我”﹖可见祂受洗是为我们留下榜样。(2) 理当尽诸般的“义”指礼仪方面的事。
2. 主耶稣升天前,给门徒的大使命中,包括了要为那些愿作祂门徒的人施洗。(比较太二八:19-20;可一:15-16,可知太二八:19作祂的门徒,就是信祂的人。)
3. 主耶稣的教训虽然很注重实际的品德,却也不忽视当时仍在旧约制度下的礼仪。如:祂自己每年上耶路撒冷守节期;吩咐得洁的大痲疯患者行洁净礼等。
4. 若有人的情形如十架上的强盗,根本没有机会受洗,只要真心悔改相信,也必得救。但有机会受洗却故意不受洗,最少在信仰之最初阶就违背主耶稣明确的命令,又轻忽祂所留下的榜样。一开始就不遵行主的吩咐,这样的“信”,可能是没有行为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