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读尊著永恒的事奉,其中教会的洁净一章中提及主耶稣洁净圣殿有两次,但本人曾从一本注释书中看到主耶稣洁净圣殿只有一次,约翰把它记在前面,其他福音书则记在后面,未知如何解释﹖
答:
1. 认为主耶稣只有一次洁净圣殿的理由多半认为两次洁净圣殿的情形十分相似,因而以不可能两次。这理由十分脆弱,因在福音书中主耶稣相似的教训或事迹,却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重复发生,而记载在圣经中的不只一件。例如:
(1) 女人用香膏膏主──路加福音第七章三十六至五十节记载一个女罪人用香膏膏主,与约翰福音第十二章一至十八节伯大尼的马利亚用香膏膏耶稣十分相似,却不同一件事。前者(a)是女罪人;(b) 为求得救(得救的经历);(c) 当时主要陪客和议论主的人是法利赛人的朋友;(d) 地点在加利利(可能在迦百农);(e) 得着主赐赦罪平安;后者(a) 是女信徒预先为主安葬而膏主;(b) 当时主要陪客是门徒;(c) 批评她的也是门徒,不是任何教外人;(d) 地点在伯大尼近耶路撒冷;(e) 得着主为她伸辩并称许。
(2) 一百只羊失去一只的比喻──马太福音第十八章十二至十四节是主耶稣在加利利讲的,连续在警告人不要绊倒人之后,同样的比喻记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第一至七节却讲于比利亚是与浪子回头的比喻同时讲的。
(3) 主耶稣选召马太时(太九:9-13),曾引用何西亚书第六章六节“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的话,要法利赛人去“揣摩”领悟。下文与法利赛人辩论安息日时又同样引用何西亚书第六章六节的话教导他们明白圣经的精义(太一二:7,9…)。所以不能因是相似的事就当作是重复的记载。
2. 若要将约翰福音第二章所记的“洁净圣殿”当作主耶稣在“周末”中所行的事,必须把约翰福音第二章第十三,二十三节的逾越节也当作是主耶稣末次上京守逾越节的事,那简直是不可能的。
3.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约翰用了几乎一半的篇幅记主耶稣在“末周”的事迹,没有什么理由要特别将主洁净圣殿这重要的事,放在祂工作的初期(第一次逾越节),这完全轻忽了约翰如何重视主在末周中的事迹,把它们归在一起的用心。
约翰虽多记主的教训,少记事迹,却记载主耶稣四次上耶路撒冷守逾越节的经过,所记事迹虽不齐全,但大致可按这几次逾越节而分先后次序。这四次逾越节可参:约二:13,23;五:1;六:4;一一:55。在约翰福音第十一章以后提及的“逾越节”,都是同指主耶稣受死的那一次逾越节。
所以主耶稣洁净圣殿应有两次不是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