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专栏首页 专栏分类 切换频道

岂可以安乐死

原创 刘锐光牧师  2025-01-213040

美国 Terri Schiavo (特丽夏沃)的死,再次引起广泛的讨论,到底安乐死是否洽当?基督徒该怎样看这问题?

安乐死的议题早就存在,只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再度被提出来。二00叁年荷兰首先通过安乐死合法化后,更酿成风潮。2005年三月 Terri Schiavo 被法院下令撤除维生机器而死亡,更引发热烈讨论。

我对安乐死有以下的看法。

一.支持安乐死的理论不洽当

支持安乐死的理由虽言之成理,亦是实情,但是这些理由却是脆弱不洽当的。

1.以减除痛苦为理由

长期生病是痛苦的,特别那些没有希望的绝症最甚。不单病人痛苦,他的家人也痛苦。与其各方面都受苦,被痛苦折磨,倒不如使这无望的病人早些离开世界,免去各人的痛苦。

长久的疾病造成痛苦是真实的,没法医治的疾病所带来的痛苦更是明显的。病人本身受苦,连带他的家人也受苦,这是事实,随处可见的。

然而,问题是:为了减除痛苦就要结束生命么?这样做洽当么?如果这个理论成立,那么,痛苦的人多的是,是否因此都要提早结束他们的生命呢?答案当然不是。

2.减轻沉重负担为理由

长期医不好的疾病带来沉重的负担也是真实的。

这种负担不但是经济的,更是心灵的﹔不但是个人的,更是连累到家人的。有人因长期疾病的折磨,使自己及家人心力交瘁,力不能胜。

但问题仍然是:因为负担太重,就可以提早结束生命么?如果这种理论可以成立,那么,人感到压力太沉重的,就可以结束生命,有时养活孩子担子也是很重的呢!

也许你会说:那是不同的,这人病得太久,没有希望存活,医他只是浪费金钱。

3.以减轻经济负担为理由

是的,赞成安乐死的人常以减轻经济负担为理由。

诚然,医治一个病人所费不轻,这是全世界的事实。

有时为了医治一个病人而倾家荡产﹔有时不但影响他个人,甚至影响到社会医疗经费。把资源用在没有把握的病人身上,使有需要的人反而缺乏,有些不公,更有点浪费。

这又似乎言之成理。

可是,这样一来,我们就变相的把人的价值以金钱来衡量,甚至看人的生命比不上金钱。我们看金钱比生命更重要,并且看是否有价值才让他存留。若果这种思想成立,就怪不得希特勒可以杀害那些他认为没有生存价值的人了。

人的生命果真比不上金钱么?生命的价值真是以金钱来衡量的么?

也许你还会说,这是不同的,因为这人病得太久,而且已没有药物可治,已经药石无效了。

4.以药物无效为理由

这也是真实的,今天许多疾病医生还是束手无策,许多所谓植物人,药石无效,活着只是等死,多活一天就好像是浪费多一天金钱。如果拔除维生机器,他就立刻死亡。

问题是:今天药石无效,是否等于明天也必定无效?今天无药医,是否等于永远无药医?答案明显是否定的。

问题是:谁敢绝对说无药医呢?不少人被断定无希望,结果又活过来了,这种事例多得很呢!

据未经证实的报告,哈尔滨太阳岛上,有一条称为“植物脑状态复苏中心”的所谓“植物人村”,里面住了三十户人家,每一户都住了一位植物人,他们患了长短不一的“植物人”症状。病人的家人和病人住在一起,目的就是要把这些病人唤醒。他们与其他病友成为邻居,彼此扶持,帮助,鼓励。据说,自1991年成立以来,在这里接受治疗的有300人,而成功被唤醒的病人约有30%。如果这报导是真实,那么,谁敢说“植物人”没有希望呢?谁敢替人下定论说,他们已死呢?

二.安乐死进行有问题

我们再从安乐死的进行提出异议。

1.自杀与杀人的嫌疑

安乐死主要有两种,即自愿的和非自愿的。

如果是采取自愿的方式,那就是说,这安乐死是病人知道,而且是自己提出要求的。这样的死,明显是等同自杀,而医生则是帮助这人自杀。

除非我们赞成人自杀,不然我们就不应该赞成所谓自愿安乐死,因为这是变相的自杀。我们没有理由去鼓励和帮助别人自杀,我们应该鼓励人好好地活下去才对。

如果是采取非自愿的方式,问题就更严重,那等于是杀人,因为未得到病人的同意,医生和家人就把他处死了。事实上不断有复苏的事件发生,谁敢断言病人不会醒过来呢?错误的判定,病人岂不是死得冤枉!

2.权力与授权的问题

安乐死引起最大的争议是:谁有权将另一个人处死?

若属非自愿的安乐死,旁人根本没有权力替病人作这个决定。

即使是自愿安乐死,也应是病人自己去决定和执行(但那是变相自杀),旁边的人不应该去做(那是变相帮助他人自杀)。

那么由国家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吗?这也是不对,因为政府不应该授权任何人去主宰另一个人的生死,政府只有权立法去处置犯法的人,患病可不是犯法。

从基督徒的立场来说,人的生命权是在神的手,因为生命是神所赐的,谁也没有权去夺取生命,连自己也没有这个权。

三.圣经对生命的启示

我们基督徒应该知道圣经怎样看生命。知道圣经怎样看生命,就知道如何对待生和死了。

我将圣经中论到生命,其中最重要的启示列后:

1.生命是神所造(创一27)

人的生命是神所造的,有神的形像,这是人生命最尊贵,荣耀之处。因为生命是这样的尊贵,荣耀,人实在没有理由自行去处决它。

2.生命是神所赐(约伯记二十七3)

“我的生命尚在我里面,神所赐呼吸之气仍在我的鼻孔内,我的嘴决不说非义之言、我的舌也不说诡诈之语”。约伯虽在极度痛苦之中,但他仍清楚的认定生命是神所赐。他不但没有自杀,没有随便处置,甚至不敢随便说话得罪神,虽则他一再的表明死了比活在痛苦中还好。

3.生命属神掌管(约伯记一21)

“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约伯明显的宣示生命是由神所赐,也是由神所掌管,人无权去随便处置,也没有人有权力掌管生命的终局(参传道书八8)。

4.身体是神的殿(林前六19)

“岂不知你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么?”。新约圣经指明,我们的身体是神的殿,因此,我们绝对没有理由可以随意摧毁它。

魔鬼是专门与神作对的,凡神所说或所作的,魔鬼都试图加以改变或增减,试图夺取属于神的权柄。生命是神所造的,魔鬼就在人心中放下要人制造生命的企图:生命是神所管的,魔鬼就要人去主宰人的生死,并且冠以非常美丽的名目和理由,误导人以为是为人类幸福而设想。因此,我怕今天所谓的复制生命和安乐死等等都是魔鬼暗地里害人的毒计,我们不可不防。


语音朗读:过云香
环境恶化,为保安全,联系方式及奉献入口即将不再可见,末后能参与事奉的机会不多,若有感动,请速加同工微:jdfy12
奉献支持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